政府采购在中国实行多年,早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后,政府采购工作逐渐走向规范化;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各类违法行为逐年增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地出台和调整。今天,本文将详细介绍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在陕西的沿革与现状。
一、政府采购限额的沿革
政府采购限额的设置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采购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具有很大的意义。陕西省政府为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和实践,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截至近来,陕西省政府采购限额分别为20万和50万,分别适用于货物和服务、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等类型采购的分项范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限额设置的方式与其实施管理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实际管理中,对于超出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有一定的管理空间。因此,如何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限额,成为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二、公开招标限额的现状
公开招标限额和政府采购限额相似,也是为了规范采购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公开招标限额是指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标的金额比较高时,采取的限制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数量的方式。近来,陕西省针对不同类型采购招标的限额设置如下:
一、*公务接待用餐服务限额:较高不能超过2000元(含税)/场,超出限额的须通过比价方式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限额50万元(含税);
三、询问服务+公开招标限额:100万元(含税);
四、和合同、公开招标规模无关的专项培训或考察、非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定价和公开招标规则
任何限额都是相对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限额的设置等多个因素相互影响,相关政策法规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实际操作中必须准确评估标的的市场情况,防范过度限制,保证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限额的变化,是反映采购市场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着政府采购管理与公开招标质量。因此,给出准确的限额,需要更多的专门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保证限额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