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绩效评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宝鸡市市级政府制定了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本文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绩效评价的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2.产品质量评价;
3.服务质量评价;
4.创新能力评价;
5.费用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供应商的绩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包括:
1.经过实地考察;
2.与采购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对比;
3.与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对比;
4.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价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评价标准应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和需求制定。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包括交货期限是否准时;是否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提供产品或服务;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质量保证书等。
2.产品质量评价:包括产品的合格率、稳定性、测试合格等指标。
3.服务质量评价:包括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及时响应等指标。
4.创新能力评价:包括是否有自主研发能力、参与、主导行业标准的制定等指标。
5.费用评价:包括合同价与市场价的比较、消费者综合价值等指标。
四、评价内容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透明化,管理办法规定:对所有评价细则和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以供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示评价标准,同时解释标准的含义和作用。
2.公示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进行详细解释,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定期发布评价报告,对供应商的耐心与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反映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的落实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是政府评价供应商业绩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个重要指向供应商业绩改进的有效工具。宝鸡市市级政府采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方式,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了更为科学、有效和公开的评价方法。希望更多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学习借鉴,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科学度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