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资质申请中业绩证明的开具需严格遵循以下核心要求,相关材料必须体现申报人的实际参与且经第三方认证:
一、业绩证明的核心要素
1.申报人身份关联性
所有材料必须明确标注申报人姓名及担任角色(如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并提供第三方佐证:
设计图纸:需含图审章及申报人姓名;过程文件:如五方主体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图纸会审签到表;系统记录: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可查询的项目及主持人信息,需下载系统截图作为证明。2.竣工验收材料规范
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工程质量鉴定书,内容需含:参与验收单位/人员、验收结论、时间等完整信息;房建市政项目必须提交施工许可证,且合同开工时间不得早于中标通知书时间。3.图纸及技术指标要求
图纸需含有效图签、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人员签章需与专业匹配(如结构师不得在建筑图上签章);技术指标(如高度、跨度等)若未在合同/验收文件中明确,需补充专项图纸。二、省内外业绩差异要求
1.省内业绩
必须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及审核模块】录入并审核通过。
2.省外业绩(除交通、水利等专业)
需额外提交:
工程款发票:不少于合同额的60%,其中开竣工周期内发票占比≥30%;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信息截图:需体现A级(企业业绩)或B级及以上(个人业绩)数据等级;省外业绩信息表(附件模板)。三、重点注意事项
1.系统过渡期安排(浙江)
2024年7月后新项目库启用,原"业绩申报模块"将关闭,旧业绩需按新标准补录审核。
2.材料造假后果
使用伪造系统截图或信息不一致的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3年内禁报。
四、材料清单汇总
|类别|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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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身份证明 | 带姓名图纸、过程文件(五方盖章)、系统业绩截图 |
| 合同与验收文件 |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反映技术指标部分)、竣工验收文件 |
| 省外专项材料 | 工程款发票(≥60%合同额)、全国平台A/B级截图、省外业绩信息表 |
| 图纸要求 | 完整图签、出图章、注册人员专业匹配签章 |
提示:海南省2022年12月后项目需通过"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系统"认证,图签人员需与系统分配信息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