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管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勘察资质延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申请时限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延续申请。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若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提交延续申请,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二、各级资质延续范围
1.住建部核发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企业应直接向住建部提交延续申请。
2.地方核发资质:各省级、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延续。具体而言,资质证书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部分省份(如辽宁省)由省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资质,若其有效期在2024年9月30日前届满,已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三、申请材料与办理方式
1.材料要求:申请企业需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办理渠道:企业通常需通过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在线平台提交延续申请。例如,重庆市的相关企业需通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申请。
四、核查监管与效力维持
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将依据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重点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后方准予延续。企业在办理延续过程中,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尚未获核准延续,则不得从事对应资质新的工程勘察活动。对于已获准统一延期的资质,在延期有效期内,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五、特别注意事项
1.资质换领:资质证书中仍存在工程勘察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需按规定先换领乙级资质证书,再申请延续。
2.信息变更:若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先行办理证书内容变更手续,再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3.不予受理情形:企业通过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情形取得的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不适用于统一延期规定,需在证书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请各企业密切关注自身资质证书有效期,提前做好资质延续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