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标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资历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与管理、以及业务范围四大方面,依据相关资质标准文件综合整理如下。
资历和信誉要求
企业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需齐全合理,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至少1项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项目(须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非注册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及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构成包括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各2人,总计8人。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企业须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如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办公场所,同时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档案管理及标准体系。
可承接的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中型以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设计:
民用建筑:中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至4万平方米之间,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小型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仅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工业建筑:中型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丙、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或堆场。小型建筑: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的丁、戊类厂房、仓库、储罐或堆场。具体涵盖消防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专项设计,实际承接时需以最新法规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