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管理
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需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变更使用人时需在30日内重新备案 。禁止行为
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或孔口附近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修建与防空无关的建筑 。禁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禁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或腐蚀性等危险品 。禁止进行影响工程使用或降低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擅自占用、改造、损坏设施,或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口部的道路 。工程结构与装修要求
不得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设备设施或危害安全效能 。确需装修时,方案和图纸须报人防主管部门批准;装修中禁止使用可燃材料,严格控制高分子材料,窗帘、地毯等须阻燃处理,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用电与防火安全
严格用电管理,按国家规定安装电器、敷设线路,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消防设备(如消火栓、防火卷帘)不得堆放杂物、圈占或遮盖;明火作业需严格审批并采取防护措施,营业场所营业期间严禁明火 。应急与疏散设施
安全出入口不得锁闭,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得摆设柜台或堆放障碍物;工程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火灾应急照明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需专人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和综合消防演练 。值班与检查制度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监控和报警设备,值班人员熟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并保存音像资料30天以上 。- 每月由主要负责人自查,重点时期加大检查频次;制定防汛、卫生防疫等方案,配备抽水泵等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