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表格填写,需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正、副本的清晰复印件。
3.企业章程:提供最新且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通常为任命文件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其他有效文件。
4.企业净资产证明:通常为上一年度或当期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净资产需达到800万元以上。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此部分需特别注意各项人员的具体数量及专业要求,并按顺序整理每位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申请前规定期限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需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的材料,以及其本人主持完成过的2项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证明(如合同、验收文件等)。
注册建造师
至少8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至少10名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如水文与水资源、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九大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至少各1名。部分地区要求可能更全面,包含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
技术工人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名,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及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补充材料
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根据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部分项目招标或资质申请时,可能要求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