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净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8000万元以上。
2.税务缴纳: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不低于800万元。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
要求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三、技术设备
企业需具备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少于10公里,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2.城市桥梁:累计修建单座桥长不少于100米或单跨跨度不少于40米的桥梁不少于2座。
3.排水管道: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不少于10公里。
4.燃气管道: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工程不少于10公里,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不少于10公里。
5.垃圾处理:承担过日处理垃圾3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不少于2项。
6.供水厂与污水处理厂:承担过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3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不少于2项。
7.管道工程:承担过直径1米以上的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不少于10公里。
五、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环境卫生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