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行为,保障检测数据准确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及故障处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专责人制度
1. 每台仪器设备须指定专责人,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含出厂资料、维修记录、检定证书等);
2. 专责人需具备设备操作资质,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保养规程。
第四条分级管理
精密设备(如全站仪、压力机):由机构技术负责人直接监管,每月专项检查;常规设备(如坍落度仪、筛分设备):由检测室主任负责周检。第三章 日常维护规程
第五条使用前检查
1. 核对设备状态标识(合格/准用/停用);
2. 检查电源、接地及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需符合说明书要求);
3. 光学部件需清洁镜头并检查密封性。
第六条使用后维护
1. 清洁设备表面油污、粉尘,金属部件涂防锈油;
2. 复位可动部件(如千分表归零、夹具松开);
3. 电子仪器断电后遮盖防尘罩。
第四章 定期保养要求
第七条周期与内容
|保养类型|周期|操作内容 |
|--|
| 例行保养 | 每次使用前后 | 清洁、紧固螺丝、润滑导轨 |
| 月度保养 | 每月1次 | 深度清洁内部、校准关键参数 |
| 年度保养 | 检定前1个月 | 全面拆检、更换易损件、功能测试 |
第八条特殊设备保养
电子仪器:闲置期间每周通电1小时防潮;液压设备:每季度更换液压油并清洗油路。第五章 故障处理与记录
第九条故障响应
1. 发现异常(如异响、数据漂移)立即停用并张贴警示标识;
2. 简单故障由专责人处理,复杂故障需联系厂家或专业维修机构。
第十条记录归档
1. 维护保养记录需包含时间、操作人、更换部件、设备状态;
2.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设备报废后5年。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构每月抽查10%设备维护情况,结果纳入人员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因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的,按损失价值追究责任人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