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人员配置标准依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后续政策制定,全国统一适用。各级资质人员要求如下:
一级资质人员配置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10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持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专业齐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0人,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二级资质人员配置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具备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二级资质标准的工程业绩。中级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覆盖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岗位齐全。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三级资质人员配置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持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中级职称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齐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各级通用)
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主要负责人需持有A证。以上标准基于现行有效政策,资质申请时需确保人员社保及业绩真实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